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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崇岭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9010011003075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0楼07-09室
(广州交易广场:地铁二号线中山纪念堂站D1出口地铁上盖)
邮编 :510030
工作手机 :13925092076
电话 :020-83336711-211
                   83355972-211
                   83357876-211
传真 :020-83352213
邮箱 :gemclar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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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崇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1996年起于湖南安化县从事政法工作,200011月起到广州任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龚律师办理案件认真负责、专业精湛、逻辑严密、雄辩有力,先后办理过多起民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先后担任多个大中型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综合知识全面,办案经验丰富,诉讼领域个案胜诉率高,深受客户一致好评。龚律师热心公益事业,2003年、2005年度被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成功案例刑事案件主要有: 黄天星故意杀人案(改判故意伤害罪,有期15年,被评为广州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唐景光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残忍锤杀亲弟弟,从轻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一审判无期);杜某贩卖毒品案(460克冰毒等免死,无期徒刑);姬勇等故意伤害致死案(有期15年);卢某鹤故意伤害重伤案(判二缓三);郭韦抢夺案(检察院撤诉);颜某某等职务侵占案(检察院撤诉);纪某勇盗窃案(侦查阶段取保,撤案);广州某某实业有限公司、陈某、王某、孙某单位走私普通物品案(侦查阶段撤案释放);夏某等持刀抢劫案(有期两年)等。

 

民商事成功案例有:全国农业龙头企业广州从玉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3000平米商铺被侵占物业侵权诉请返还案(一审胜诉,侵权方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力美健健身运动有限公司等放弃上诉)、先生被诉上千万元物业管理费案(一审驳回对方起诉,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上诉)、先生物权侵权索赔案(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获赔491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广州韦臣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先生南昌市300万元商品房合同纠纷请求退房仲裁案(和解);增城市工交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其担保合同纠纷案(避免承担3000多万元连带担保责任);文某某新公司法股东权系列纠纷案(和解);广东省丰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违约遭索赔89万元合同纠纷案(已一审胜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等等。

 

手机:13925092076  13538745373

EMAILgemclare@126.com

    
崇尚格言 :

“人类最好的朋友是智慧,智慧是推不倒的山,知识是挖不尽的矿。”

“意志是组织自己达成某一目标的能力,无所事事是薄弱意志的终极表现。”

“天道酬勤, 累土不辍,丘山崇成。”

Doing nothing means death ;activity means life.

Our success and failure depend heavily on our own conception of ourselves, namely , how we see oursel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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